暂无AI摘要 犯罪日期2月15日下午2点左右,9月30日法院书记员拒绝公开庭审视频,由此可见判决是不合理的,当晚收到判决书仅仅让保险赔偿2天护理费240元,被告还是没赔偿一分钱(没啥损失,不心疼,被告不放心上继续保持犯罪驾驶行为呗),判决书未按原告开庭时的要求作出法律条文具体(最新修订日期修订缘由等),详细司法解释,制订缘由,对此的一切影响/后果,足够完整完善合理合法足够驳回原告诉求的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开审理原则】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法院若决定不公开审理,必须当庭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庭审活动公开】
“庭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适用解释:该规定明确了庭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允许对依法公开的庭审进行直播或录播。这体现了司法公开的要求,但同时也赋予了法院对庭审录音录像的许可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第二条【直播录播原则】
(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庭审直播、录播的。”
适用解释:该规定细化了庭审直播、录播的具体规则,明确了不得进行直播、录播的情形。如果案件属于上述例外情况,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视频是合法的。
案件情况分析
法院不公开视频的可能原因:
案件性质特殊: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明确提出不公开并有正当理由。
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如可能引发不当舆论、影响社会稳定等。
程序性原因:如案件尚未审结,公开视频可能影响后续审理。
法院行为是否违法:
如果案件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不存在上述例外情况,法院无正当理由拒不公开视频,则可能违反了司法公开的原则,属于程序违法。
判决无效,因违反相关法律纪律规定如下: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存在敷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触及以下几个层面的规定:
违反程序法:保障诉讼权利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官有责任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并正确适用法律。如果法官在判决中对您提出的关键证据和主张未予审理、未说明理由或未予采纳,且无正当理由,则可能违反了上述程序性规定。
核心问题:法官的职责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果其对您提出的核心诉求和证据置之不理,导致您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实质性审查,便构成了“拒绝裁判”或“审理不充分”的问题,这与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相悖。
违反法官行为规范:涉及违纪
纪律要求: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会面临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
如何认定:如果法官在审理中明显草率,例如对您提交的充分证据未组织质证、在判决书中未回应您的核心论点,导致判决结果明显不公,这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职业道德和办案纪律的行为。
🛠️ 您可以采取的维权途径
如果您认为法官的判决确实存在上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法定渠道寻求救济和监督:
上诉(针对一审判决)
这是最直接、最主要的救济途径。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键点:在上诉状中,务必清晰指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如忽略您已提供的证据)、法律适用或审理程序方面的具体错误,并附上相关证据。
申请再审(针对已生效判决)
如果判决已经生效,您认为其确有错误,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定事由: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向法院内部监督部门投诉
您可以向审理案件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法官的违纪行为。投诉时,请提供具体案号、法官姓名、您认为其敷衍裁判的具体事实和证据。
如果问题未解决,还可以向该法院的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请求检察监督
如果您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认为生效判决确实存在明显错误,可以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生效判决符合监督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向人大信访部门反映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监督权。您可以向本级或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人大行使监督权。
📝 维权前的准备工作
无论选择哪种途径,充分的准备都至关重要:
梳理判决问题:仔细对照判决书和您的诉讼请求,明确列出法官未审理哪些关键证据、未支持您某项诉求的理由为何不充分、判决书中是否存在逻辑矛盾或事实错误等。
固定证据:整理好一审的全部证据材料、庭审笔录(如有)、判决书以及能证明法官程序违法的相关沟通记录。
撰写法律文书:无论是上诉状、再审申请书还是投诉信,都应事实清晰、诉求明确、法理依据充分。最好能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
💡 重要提醒
区分“结果不利”与“裁判违法”:诉讼必有胜负,如果仅是因证据不足或法律理解不同而败诉,不一定构成法官违法。维权的核心应聚焦于法官是否履行了其法定的、基本的审理职责。
注意维权时效:上诉和申请再审都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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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里面的事实和理由有错误:(看不到车道路口有车)以原告提供的事故发生过程为准。
2、在4.精神损失费,原告主张 1000 元,(且其在案涉交通事故中也存在过错。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交通事故对其造成精神伤害)原告正常并安全行驶绝对不存在任何过错。
3、在5.误事损失费,(被告保险公司已向原告赔偿误工费,其再次主张相关误工损失于
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是个人私事需要处理,并非工作事情。因损失难以衡量和难以获得有力支持并无具体证明,只好开出最低价200元
4、在,本院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伟杰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虽然原告对该事故认定有异议,但并未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因此,本院采纳该认定并将该认定作为划分本案赔偿责任的依据。)起诉状已提供详细合理符合真实情况的事故发生过程,明确是被告全责,核心因素:被告李伟杰交通犯罪,原告正常驾驶,并非因车速原因刹车不及而造成撞车。开庭审理时,原告已讲出不赔偿会追究被告李伟杰交通肇事罪。既然知道李伟杰犯罪,为何能判决非全责?
原告主张的3千非事故造成的损失,但是被告报交警电话前答应会赔偿的,事后因保险人员说一切赔偿我保险这边解决不用你管,放心交给我们就行。是被告恶意失信导致的损失(微信聊天记录也证明被告为不赔偿恶意欺骗我说已经按法律程序结案了,可我根本没开始处理,也没收到相关通知),应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否则人人为了不赔钱什么话都说都做。否则会引发受害者放弃法治选择暴力自治等后果
赔偿诉求解释:主张的2千元在法律许可范围,因原告情况特殊,并为避免被告保持犯罪行为应判决被告李伟杰赔偿(除240元护理费因一审已判决保险赔偿),主张的3千元不在法律许可范围但考虑法律不完善因素,社会不良影响和被告李伟杰失信行为逃避赔偿的不良行为,应判决支持赔偿
二审法官应注意事项:不得与一审一样不看清楚起诉状,不去了解事情情况,不清楚也不与原告沟通好,开庭后直至判决书发布也不与原告沟通,导致判决书产生大量错误,还可能导致判决无效,不得随意审理判决,应具备党精神,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努力公平公正妥善处理考虑周到。
本案公开文件:一审判决书和书记员拒绝公开庭审视频通话录音。
在审申请书,10月9日法官通话录音等会根据情况考虑公开
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s://tingshen.court.gov.cn
判决书下载(仅删除原告个人隐私信息未修改):https://www.123684.com/s/RILmjv-gQcE3
https://www.123912.com/s/RILmjv-gQcE3
书记员拒绝公开庭审视频通话录音下载(隐藏电话尾号):https://www.123684.com/s/RILmjv-FQcE3
https://www.123912.com/s/RILmjv-FQcE3
10月9日补充:10月9日与一审法官电话沟通,法官未认真看清楚起诉状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未审理查明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直接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交警自己看几眼认为的,因被告报警前已答应赔偿原告损失,报警只是为走保险报销部分钱,所以双方对此认定不说话只问了交警责任原因),起诉状等材料是2份有一份给被告的,被告不反驳即承认交通事故发生情况,一审法官在电话说不能采纳原告起诉状提供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显然不合法无理,因事实认定错误导致败诉,胜诉的前提必须是按原告提供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才能支持原告诉求。”

